紅網時刻新聞記者 肖依諾 實習生 謝菲兒 長沙報道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律為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三期”女職工提供了明確的保護框架,但在《問法湖南》平臺上,記者仍看到不少有關孕期女職工遭遇用工不公的留言求助。有人甚至在確認懷孕的第一時間,就開始準備維權材料。
近日,邵陽一網友反映,剛確認懷孕,就被多次“談話”暗示協商解除合同,明顯意圖讓她主動“走人”。她擔心:如果簽了,怕沒有保障;如果不簽,會不會被針對?
常德一位餐飲從業者留言稱,自己雖已簽署勞動合同,卻從未拿到合同副本。如今已懷孕7個月,擔心一旦被辭退,連維權憑據都難以拿出。
衡陽一名孕期員工則反映自己已被單位辭退,但自4月起多次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卻遲遲未獲處理結果。“我該怎么繼續維權?”她在平臺上留言問道。
還有長沙一網友提出,稱公司以“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為由決定全員降薪30%,并追溯扣減工資。她質疑:為何所謂“集體決議”,就能無視對孕期員工的特殊保護?
針對上述情況,《問法湖南》的值班律師們給予了明確法律建議。他們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條文明確賦予三期女職工特殊保護地位。在未發生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降低工資待遇或變相逼退。網友們提出的維權請求,在法律層面均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但,“有法可依”與“維權困難”之間存在落差。法律已明確賦權,制度也劃出了紅線,然而在實際用工過程中,孕期職場歧視仍時有發生。問題出在哪?
“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執行層面的不到位。”湖南一星(株洲)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浩良表示,雖然法律條文相對完善,但在具體落地過程中仍缺乏明確細則,執法響應難以跟上,這使得部分企業可以“踩著紅線走鋼絲”。
值得關注的是,違法成本低也讓部分用人單位有恃無恐。劉浩良提到,目前對違法辭退孕期員工的處罰,多以經濟賠償為主,賠償金額往往只相當于幾個月工資,缺乏真正的震懾力。“這樣的代價,在用人成本高度精細化的企業眼中,屬于‘可以承受’的范圍。”
此外,現行制度中尚未健全針對用工失信的聯合懲戒機制。企業即便多次被投訴、敗訴,仍能繼續享受正常政策支持與市場待遇。劉浩良建議,可探索將嚴重違反女職工保護規定的企業納入“用工黑名單”,并與市場監管、稅務、人社等多部門聯動,形成更具實效的制度合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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