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德監管分局核準陳平禹福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德監管分局關于陳平禹福安聯社副主任任職資格的批復
(資料圖片)
寧金監復〔2025〕67號
福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福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于陳平禹同志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安農信〔2025〕252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陳平禹福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的任職資格。
二、你聯社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聯社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德監管分局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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